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民事法律咨询
物业费问题
物业费问题 已经判离婚,房子判双方共同居住,但是女方从未住过,一直都是男方居住,因物业起诉男方缴纳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及违约金,男方连带追加女方也应该承担这些费用,请问女方是否必须承担?
2010-07-18 19:02 upf6488(福建-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18 19:08
女方可以以未实际居住作为抗辩理由,但从法理上说女方是应当承担部分费用的.
2 陆德强律师  2010-07-18 20:14
女方应先行同男方一起对方承担支付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再向男方追偿。
3 110网律师  2010-07-19 11:08
女方有义务与男方一起承担,但水电费,女方没有实际居住可以向男方追偿。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