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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的问题
物业费的问题 2007年1月1日甲物业公司进入A小区,自2008年开始物业公司把地上面的公共绿化地方以及小区通道都做了停车位,小区内以及楼梯内张贴各种广告。2010年1月1日甲物业公司离开A小区。乙物业公司进驻该小区。在此期间甲物业公司从未公布过停车位收入、广告收入。并且甲物业公司离开小区到现在也没有公布过。
2010年6月份乙物业公司手持一份债权受让通知书让王某交纳欠费,限期3天交纳。3天未交纳诉至法院。

请问:王某能以广告收入、把公共绿化地做停车场的收入未公布为由对抗物业公司不交费吗?

法院6月24日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于7月12日开庭。程序合法吗?
2010-07-12 15:25 游戏一场(湖北-武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12 22:28
欠费是该缴纳  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2 110网律师  2010-07-13 00:17
不合法,一般举证期限为30日!
3 袁中强律师  2010-07-14 14:49
如果使用的是简易程序,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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