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因在省城的办公室被法院拍卖,调一公司员工到县城办公地点去工作 我公司因在省城的办公室被法院拍卖,调一公司员工到县城办公地点去工作,调函下发后既没有报到上班,也没请假,在没有办理任何工作交接手续后不来上班,公司以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解除其劳动合同,请问: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解除其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吗?还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2020-06-02 09:07 yp(云南-文山)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景林律师 电话:13042158889 2020-06-02 10:56
按你描述,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6-02 17:09
可直接按照诉讼来要求补偿的
3 周三明律师 2020-06-02 09:51
不需要
4 冯倩雯律师 2020-06-02 10:59
你好,如果签订了合同,要参考具体的合同内容,按合同约定处理。
5 110网律师 2020-06-02 11:13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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