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本人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今年连续工龄是第十九年,公司于2003年要求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工龄为第九年,公司要求工龄当时5-10年最多只能签10年,十年以上的签无固定期限,5年以下只能1签三年,(但有的部门未按前所述执行,未到十年仍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由于去年(2012年)公司搬迁停产,现在厂里无固定岗位,但仍然上班,今天公司出了个通告今年合同到期人员不在续签合同,补偿从2008年1月计算一年按一月算,至今年合同到期时前十二月平均工资算,只能拿5个月工资补偿,现在我想问的是公司这样做对吗?08年以前就没补偿吗,同公司的去年解聘都有之前补偿,并我现在连续19年工龄,哪怕以前签合同时未到无固定期限,现在合同到期是不是也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2013-03-30 11:20 guhuns……(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3-03-30 15:06
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2 喻远军律师 2013-03-30 18:04
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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