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月三十一号因为个人原因没去上班,也跟我的上级报备过了,等几天之后我去公司交接 我三月三十一号因为个人原因没去上班,也跟我的上级报备过了,等几天之后我去公司交接,公司说仓库的货少了,价格六万多,实际上仓库钥匙并不止我一个人有,并且公司一直打电话恐吓我母亲,我想问下公司要我承担这个损失,我有义务承担吗
2020-04-23 12:19 ask202……(安徽-合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20-04-23 12:52
不是你的责任,你当然不需要承担的,可以报警处理的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4-23 21:19
可以直接仲裁来维权的
3 110网律师 2020-04-23 16:45
你好!报警处理,伤情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定。轻伤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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