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偿 我在单位工作了7年 两年前单位关闭我们分公司 要求我待岗和处理一些后续工作 由于是配合处理一些工作 所以工资和原来正常上班的工资低了很多 1年前我的合同到期后就没再续签 但还是要求待岗 也参与了一些后续工作的处理 现在单位以没有合适岗位为由 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但只按11年配合处理善后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补偿 说是劳动法规定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 这样计算是合理的吗 谢谢
2013-03-28 20:30 牛戈就是我(重庆-九龙坡)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3-28 20:58
不合理。。
2 110网律师 2013-03-28 21:08
具体查阅下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