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劳动补偿
劳动补偿 我在单位工作了7年   两年前单位关闭我们分公司  要求我待岗和处理一些后续工作 由于是配合处理一些工作  所以工资和原来正常上班的工资低了很多  1年前我的合同到期后就没再续签  但还是要求待岗  也参与了一些后续工作的处理  现在单位以没有合适岗位为由  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但只按11年配合处理善后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补偿  说是劳动法规定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  这样计算是合理的吗  谢谢
2013-03-28 20:30 牛戈就是我(重庆-九龙坡)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3-28 20:58
不合理。。
2 110网律师  2013-03-28 21:08
具体查阅下劳动合同法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