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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庆主城,工作四个半月,公司提前一天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要求无补偿辞退
公司重庆主城,工作四个半月,公司提前一天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要求无补偿辞退 公司重庆主城,工作四个半月,公司提前一天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要求无补偿辞退。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且一直按试用期工资支付。聘用书约定试用期两个月,工资总额5500(工资组成为:岗位薪酬占70%+绩效30%),口头承诺按照工资总额80%支付。后公司调整薪资算法(岗位薪酬80%+绩效20%),实际支付方式变为岗位薪酬的80%(即5500*0.8*0.8),出勤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请问仲裁的话,补偿金怎么算合理呢?
2020-04-14 17:31 王木木(重庆-万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邓晓容律师  2020-04-14 17:46
可以要求支付4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的赔偿金1个月工资。
2 陈铠楷律师  2020-04-14 18:28
你好!发生劳动纠纷,如协商不好,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 王丽侠律师  2020-04-14 18:36
是可以申请仲裁。
4 冯倩雯律师  2020-04-14 21:55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5 徐菁律师  2020-04-15 14:27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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