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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份是一名大四应届生,3月9日我入职一家跨境电商公司工作,两个星期之后辞职
我的身份是一名大四应届生,3月9日我入职一家跨境电商公司工作,两个星期之后辞职 我的身份是一名大四应届生,3月9日我入职一家跨境电商公司工作,两个星期之后辞职。并于4月10日收到工资,但我发现公司不是按照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给我发工资的。我的实习工资是3200一个月。  根据《劳动法》,试用期不满一个月辞退员工工资的计算方式是 日工资✖️实际出勤天数 而日工资=月工资➗月应出勤  但是公司的工资计算方式是这样子: 3200➗31✖️12等于1239 理由是我不是一号入职的,得按照他们自己制定的规则来发放工资  我认为根据劳动法,工资的计算应该是 3200➗25(月休6天,大小周制度)✖️12等于1536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学生弱势的一方,我应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对的吗?
2020-04-11 22:13 ask202……(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20-04-11 22:38
按照劳动法处理,劳动仲裁。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4-12 15:48
直接找专业律师来帮你维权的
3 冯倩雯律师  2020-04-12 12:27
你好,此类纠纷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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