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留用员工的补偿金问题 驻地沈阳,公司破产重整。目前政策.留用员工补偿金划归重整后单位。我想咨询的是留用员工对这部分补偿金是否可以申请权益,由于给的比较高,是不是可以要求若企业二次裁员时该段工龄补偿不低于划拨补偿金数额。或者是否可以要求重组后单位当安排留用职工与双向选择时确定的岗位不一致时,职工可以选择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仍需支付职工赔偿金。留用职工与重整后企业就划转的补偿金是否应该签署附加协议进行权益规范。职工有这个要求权利吗?如有还应该增添哪些内容。
2020-04-09 11:20 rjsjs(辽宁-沈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0-04-09 22:08
要看合同的约定
2 110网律师 2020-04-09 13:40
每个地区的赔偿计算标准不一样,每个省份的经济标准也不一样。建议直接咨询本地律师。
3 李晓玲律师 2020-04-09 14:51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4 冯倩雯律师 2020-04-09 16:51
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律有规定准确的赔偿标准的,按标准计算,没有标准的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5 张勇律师 2020-04-09 17:19
你好,这个不能要求以后也按照这个标准的
6 王成团队律师 2020-04-10 12:29
根据重整协议内容分析,详情可致电或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