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期间”的规定有差异应该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99条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当事人对起算时间有约定的,按约定办。”
如果当事人对起算时间有明确的约定,是否理所应当的按照约定的起算时间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99条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当事人对起算时间有约定的,按约定办。”
如果当事人对起算时间有明确的约定,是否理所应当的按照约定的起算时间起算?
2020-04-07 22:00 vx0916(河南-安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4-08 16:24
可以直接诉讼的
2 单义律师 2020-04-08 10:01
您好,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最好拿着相关的材料到律所找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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