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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已这个第一条为依据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供另一方离开居住地满一年的证据吗?
2020-03-29 20:51 ask202……(陕西-西安)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0-03-29 20:56
你的理解是对的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0-03-29 22:40
需要证据证明
3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20-03-30 09:16
需要有证据证明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3-30 21:42
可以直接提交证据的
5 110网律师  2020-03-29 20:56
需要证据证明
6 冯倩雯律师  2020-03-29 21:14
向法院起诉维权,耐心等待判决结果。
7 康治斌律师  2020-03-30 07:37
需要提供证据。
8 王佳律师  2020-03-30 09:19
需要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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