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民事法律咨询
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 我市某医院为多接收病人,自2008年以来,发动各乡镇医院、乡村诊所介绍病人,以“网络费”为名,每介绍一名病人即支付五十元,前后共计三十余万元。请问:该医院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能否适用《刑法》第163条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请回答,谢谢。
2010-07-16 12:24 QpX6344(湖南-永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16 12:55
不属于受贿 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2 刘小平律师  2010-07-16 13:57
尚不能入罪。
3 【农地房】专业团队律师  2010-07-16 21:07
不构成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