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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湖北襄阳市老河口市人,因疫情防控的原因,在3/19日才得以从原藉返回东莞的公司报到
本人,湖北襄阳市老河口市人,因疫情防控的原因,在3/19日才得以从原藉返回东莞的公司报到 本人,湖北襄阳市老河口市人,因疫情防控的原因,在3/19日才得以从原藉返回东莞的公司报到。公司复工时间由2/3日延迟到2/10日,二月份的工资只发了5天年休假的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或政府要求?
2020-03-22 16:50 ask202……(广东-东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3-23 21:33
这 是不合法的
2 王佳律师  2020-03-22 16:59
不合法
3 陶雄利律师  2020-03-22 17:53
不合法
4 陈晓云律师  2020-03-22 17:54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5 冯倩雯律师  2020-03-22 22:22
你好,这类问题依法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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