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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19年9月入职,现公司于20年2月13号开会,因为疫情原因被裁员
本人在19年9月入职,现公司于20年2月13号开会,因为疫情原因被裁员 本人在19年9月入职,现公司于20年2月13号开会,因为疫情原因被裁员,开具的辞退证明写的是2月13日当天就结束劳动关系,并且原因写的是不适合单位工作。现给予的补偿是2月工资加一个月的补偿工资,社保交到2月。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是否能拿到3月的工资和社保,并让公司开具离职证明,而不是不适合工作
2020-02-14 14:09 ask202……(浙江-杭州)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2-14 14:19
可以直接仲裁来维权的
2 胡钦律师  电话:13768617880  2020-02-14 15:18
不合法,可去申请劳动仲裁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20-02-14 22:09
可以劳动仲裁维权。
4 易德铭律师  2020-02-14 14:27
单位做的不合法可以申请仲裁。
5 金聪聪律师  2020-02-14 14:55
去申请仲裁吧
6 110网律师  2020-02-14 15:38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全权处理你这个案子。越早对你越有利
7 陈晓云律师  2020-02-14 16:20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8 冯倩雯律师  2020-02-14 16:28
你好,一般情况下可以起诉处理。
9 陈春香律师  2020-02-14 19:1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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