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您好 我在普惠金融分期了一部2千多的手机 当时给我办业务的人
您好 我在普惠金融分期了一部2千多的手机 当时给我办业务的人 您好  我在普惠金融分期了一部2千多的手机  当时给我办业务的人没按我说的分期期限填写  而我并不知情  后来款还到超过手机本身的价钱  结果还告诉我还有好多期没还完  我不在给打钱   他们换着法的要   我该怎么办
2020-03-21 17:24 ask202……(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0-03-21 17:26
你好,相关问题比较复杂的,具体判断首先要审查APP内容和合同,建议把相关内容发给律师审查然后再做决定。
2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20-03-21 17:43
网贷向来难缠 不讲理 风险也比较多
可以找律师详细咨询 帮你分析后稳当处理 可以少还钱也比较安全 有需要可以微信联系本律师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3-22 20:51
可以按照分期付款合同的约定来 履行的
4 李大贺律师  2020-03-21 18:07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5 申维丰律师  2020-03-21 19:29
您好,可以把相关内容发给律师审查然后再做决定。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来电咨询。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