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普惠快捷优亿金融分期了一个手机,当时付了五百的现金 你好,我在普惠快捷优亿金融分期了一个手机,当时付了五百的现金,分24期,现在已经还了18期,每个月298选,请问这个属于高利贷吗?我看了总金额是3688元,我让他告诉我每个月的利息是多少,他说他们不知道,剩余的如果我不还会不会上征信?
2019-08-31 14:58 ask201……(贵州-六盘水)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8-31 15:26
可以按照分期付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9-08-31 15:25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3 王丽侠律师 2019-08-31 15:56
过高的利息是不受法律的保护的。
4 李大贺律师 2019-09-01 09:01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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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普惠快捷上分期了一个手机,当时也没看合同就把字签了,三千多的手机我已经还了十二期
2个回复你好李律师,我在普惠快捷分期了一个手机,当时也没看合同,把字签了,三千多的手机要我还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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