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 您好,我替朋友咨询一下,就是我朋友多年前在一个乡镇财政所任出纳,后来在乡镇合并的时候,由他统计并收缴镇里的欠款单子,由他给债权人出具一个总欠条,因为公章已经上交,也没有盖章,署名是我朋友的名字,有一个商店的老板多年也没有催要这笔欠款,12年过去了,这个老板又拿着欠条要这笔钱款,由于朋友工作在7年前调动,临走时交给单位其他人员,(没有移交手续)导致原来收缴的原始发票丢失,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追诉期是多长时间?谢谢
2013-03-24 13:13 shando……(山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3-24 13:14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2 110网律师 2013-03-24 13:21
已经过了2年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