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政府部门合同工合同到期后又被聘用,未签合同,工作三年之后无故被辞,工资未给全,该如何处理? 我父亲一直在镇上的经营管理站任会计,工作三十多年,合同期满后,在家呆了一年,后来又被镇上叫回去工作了三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性质的文件。2013年1月份镇上通知我父亲春节后就不用去上班了,工资至今也没有全部发放,也没有任何的补偿。请问这种情况下在法律规定上有什么补偿,如果有该如何做?程序是怎样的?谢谢~!!!
2013-03-23 19:23 erbao1……(山东-泰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3月23日 20时51分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等。
2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3-03-23 22:18
你好,政府不兴这么欺负人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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