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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寒假工,上报的辞职日期是10号可是10号不让我走,我可以
我是寒假工,上报的辞职日期是10号可是10号不让我走,我可以 我是寒假工,上报的辞职日期是10号可是10号不让我走,我可以直接走吗或者依靠法律哪一条
2020-02-09 20:46 ask202……(江苏-苏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20-02-09 20:58
你好,【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2-09 21:07
可以 直接诉讼的
3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02-14 16:57
可以的
4 王珂律师  2020-02-09 23:16
可以的
5 石亚男律师  2020-02-10 11:17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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