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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本人与2019年4月在有用分期借款16800元。每个月分期还款2128元
想咨询一下。本人与2019年4月在有用分期借款16800元。每个月分期还款2128元 想咨询一下。本人与2019年4月在有用分期借款16800元。每个月分期还款2128元。分12个月一共还25536元。利率高达52% 在此期间我一直提前还款并未逾期过。在2019年11月时APP和微信公众号都无法进入无法还款。随后有其他贷款平台说自己是有用分期员工打电话要求我将钱放进银行卡里代扣。并且发信息骚扰我。在2020年1月9日。又发短信来叫我还款并恐吓我。还让我添加了一个私人微信 让我还款。这种我该怎么办
2020-01-13 12:00 ask202……(广东-东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大贺律师  2020-01-13 12:46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
2 110网律师  2020-01-13 14:44
你好,退款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一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对此存在争议的,可诉讼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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