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有用分期上面18年12月10日借款17000元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有用分期上面18年12月10日借款17000元,每月还款2053,还到今年的10月份还了10期,11月还的时候,微信公众号,app都不能还款,怎么办,会算逾期吗?
2019-11-29 16:07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19-11-29 16:12
谨防被骗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11-29 17:13
可以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3 金立强律师 2019-11-29 16:08
这个分期应该是被查了
4 王丽侠律师 2019-11-29 16:20
你好,可以先不用还款。
5 李大贺律师 2019-11-29 17:51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6 110网律师 2019-11-29 20:51
建议带上相关资料请就近律师分析案件,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7 冯倩雯律师 2019-11-29 23:53
建议尽快归还欠款,保障自己的利益。
8 陈晓云律师 2019-11-30 09:02
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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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回复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今天刚刚接到有用分期的电话叫我只还本金不还
5个回复钟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来分期借款平台,他们放款前需要让客户支付百分之四的费用
9个回复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即有分期借款了一万四千块钱因为利息太高了逾期了一个多少
9个回复你好律师,咨询一下我注册的橘子分期,朋友登录账号后能借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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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复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弟弟在有用分期借了款,上个月逾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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