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从广东搬迁到湖北,我们不想去,有没有赔偿 公司搬迁'从广东搬迁到湖北,我们不想去,有没有赔偿公司决定3月18开始搬迁,从广东搬到湖北',搬迁后还留下总部在广东,公司给我们3条选择,1:去湖北,工资不变。2留原厂,进总部。3直接辞工走人。我想问我们不想去湖北也不想去其他部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么?公司这样做刷赖皮逼员工自动辞职我们该怎么做呢?
2013-03-20 13:52 李先生020……(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电话:13925083225 2013年03月20日 13时55分
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 梁森律师 2013-03-20 13:55
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3-03-20 13:56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