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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到公司,14年家里有事离职,这期间公司没有交社保
2010年3月到公司,14年家里有事离职,这期间公司没有交社保 2010年3月到公司,14年家里有事离职,这期间公司没有交社保,后来14年9月又再次进去到这个公司,公司给交了社保,每年前一次合同,共签了五次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是19年12月31日到期,11月我接到了公司的不续签通知,并告知只赔偿两个月工资,这样合理吗?
2020-01-02 14:08 silent(浙江-杭州)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1-02 14:17
可以直接仲裁来维权的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20-01-02 15:53
不合理的。
3 周三明律师  2020-01-02 14:0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陈铠楷律师  2020-01-02 14:18
你好!发生劳动纠纷,如协商不好,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5 王成龙律师  2020-01-02 14:20
不合理的,你这个赔偿应该从14年开始计算计算到19年11月份
6 金聪聪律师  2020-01-02 15:16
不合理的,可加微详谈
7 冯倩雯律师  2020-01-02 15:55
你好,如果签订了合同,要参考具体的合同内容,按合同约定处理。
8 110网律师  2020-01-02 16:42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全权处理你这个案子。越早对你越有利
9 张舜律师  2020-01-02 17:1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0 陈健辉律师  2020-01-02 17:1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1 陈晓云律师  2020-01-02 19:5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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