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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每月预发一半绩效奖,剩下一半在年底考核后再行发放,并且合同中约定
原单位每月预发一半绩效奖,剩下一半在年底考核后再行发放,并且合同中约定 原单位每月预发一半绩效奖,剩下一半在年底考核后再行发放,并且合同中约定,提前离职的,剩下部分绩效奖不予发放。请问,合同这样约定是否合法,本人于11月份从原单位离职,能否主张自己工作期间另外一半绩效奖吗?
2020-01-01 16:05 ask202……(四川-成都)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1-01 16:17
可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20-01-01 19:40
您好,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陈铠楷律师  2020-01-01 16:09
.你好!发生劳动纠纷,如协商不好,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4 闫燕律师  2020-01-01 19:16
发生劳动纠纷,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维权处理的。
5 冯倩雯律师  2020-01-02 00:20
你好,这类问题依法处理即可。
6 龙成律师  2020-01-02 07:24
可以起诉
7 张映律师  2020-01-02 11:02
根据你的陈述,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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