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合同到期,可以要求支付补偿吗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2009年11月刚生了宝宝,正赶上2009年12月31号合同到期,但是由于2010年4月前一直在休产假,合同一直没有续签,现在我已经回到公司正式上班了,但是公司一直没有提及续签合同的事情,我这次如果续签的话是跟公司时第三次签订劳工合同了,是不是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我查了一下相关资料,产后合同到期合同可以自动顺延一年时间,那么到了2010年12月31日,如果公司不跟我续签合同的话,我该怎么处理,可否要求经济补偿?谢谢。
我查了一下相关资料,产后合同到期合同可以自动顺延一年时间,那么到了2010年12月31日,如果公司不跟我续签合同的话,我该怎么处理,可否要求经济补偿?谢谢。
2010-07-14 09:45 wszr11……(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赵江涛律师 电话:13031008678 2010年07月14日 09时56分
不能不续签合同
2 李建成律师 2010-07-14 12:09
劳动合同法
3 孙新律师 2010-07-15 11:37
您好,应当续签合同,如果公司不签的话可要求双倍支付工资。建议您带齐资料面谈,以便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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