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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和口头协议
二手房合同和口头协议 我购买的二手房是对方 实收 XX万元,所有税费均由我单方面付清。本来已经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但后来因为交楼时间等其他原因又签订了补充条款。在补充条款签订完之后,对方提出:要缴纳契税之后的发票。我当时说,如果一切顺利,发票会给他们。当时也有一名中介在场,算第三方吧。 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我们双方产生了一些摩擦,但交易过程并没有任何问题。我现在不想给他们发票了,他们说不给发票就不按合同时间交楼……我想问,关于给不给发票这件事,能算是口头协议吗?是否生效呢?如果我告他不按合同时间交楼,他反告我不给他发票,我会因为违约而败诉吗?
2010-07-13 16:28 rik103……(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07-13 16:30
对方的理由不能成立
2 倪振杨律师  2010-07-13 16:34
不会!
因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3 110网律师  2010-07-13 16:51
既然钱是你付的,发票放在你这里是应该的。
发票不是主要义务,再说只是口头说法,无书面凭证,根本就不能影响交楼的义务。
如果对方不按时交楼,你可以看看合同中相应的制约条款,然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0-07-13 17:16
   口头协议是有效的,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方告你的话,要他举证,如果证据不足,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交房是他是主要义务,你的主要义务是付款,给发票只是附随义务,所以你付完款后,他不应以没开发票为由不交房,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但这里要提醒你的是:根据交易习惯,如果你说的契税发票是一手证的发票,应当给他,如果是二手证的发票,理应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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