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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不能要回这块土地
我们能不能要回这块土地 1987年11月乡政府水利站占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3亩,2006年水利站被撤销,2011年3月乡政府把水利站买给个人开发,现在一座大楼建成了。群众一直上访,乡政府改口说与个人解除了买卖合同,是自己建设的安置房,并说有当年1987年11月的县计委的批准文件,自己对水利站土地有权支配,现在正在完善土地,规划,审批手续。请问:县计委的批准文件是征地手续吗?乡政府建设什么安置房合法吗?我们根据国家土地法规能要回水利站土地吗?
2013-03-14 15:32 135818(河南-安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3-03-14 15:43
这种文件要政府或国土部门的,计生委的没有用
2 刘青芳律师  2013-03-14 15:52
你好,建议及时向上级土地部门投诉!
3 110网律师  2013-03-16 16:55
1.看1987年占用土地时的合同约定内容;
2.有2011年卖给个人的合同吗;
3.县计委的批准文件可能不合法;
4.建设安置房需要经过批准;
5.根据以上文件的具体内容,看是不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如果约定还是属于你们集体土地的话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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