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8月份在宜信普惠贷款4万但是合同写着62000分36 本人今年8月份在宜信普惠贷款4万但是合同写着62000分36期还清每期2067还说前3期还款不能提前还款第四期提前还款还要我还42067请问这合法么是不是高利贷
2019-11-13 13:38 ask201……(安徽)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19-11-13 13:41
过高的利息是不合法的
2 胡律助律师 电话:19828421485 2019-11-13 13:45
过高的利息是不合法的
3 颜培卿律师 2019-11-13 13:59
按实际到手金额偿还本息
4 冯倩雯律师 2019-11-13 16:00
这类情况需要看合同具体内容。
5 110网律师 2019-11-13 18:42
你好,你的描述太过简单了,你可以带着你手里的资料和证据面谈
6 李大贺律师 2019-11-13 20:38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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