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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陈律师:本人去年在诺远普惠借了4.5万元人民币到今年3月份都是按约定帳户正常自动扣款
您好陈律师:本人去年在诺远普惠借了4.5万元人民币到今年3月份都是按约定帳户正常自动扣款 您好陈律师:本人去年在诺远普惠借了4.5万元人民币到今年3月份都是按约定帳户正常自动扣款,但从4月份开始却无法自动扣款直到6月底才有北京那边的催收员联系我并要求把钱还到对工帳户,但是在4月份到6月份说我逾期并罚了我2个月的期数而且在此之间也没人联系我我也不知道什么情况而且我的钱都还在约定帳户里面后来从7月份开始我按要求都还到了对工帐户里面但到9月份却没人理我也没给我入帐,像这种情况您说我怎么办?
2019-10-10 11:46 ask201……(浙江-杭州)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10-10 12:03
网贷有风险,谨慎操作。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9-10-10 19:39
委托律师提供指导办法。
3 徐岳律师  2019-10-10 12:07
合同如何约定。
4 金聪聪律师  2019-10-10 12:10
合理的本息要偿还
5 张舜律师  2019-10-10 14:04
合理的本息偿还
6 余斐彬律师  2019-10-10 14:37
合理的本息要偿还
7 李大贺律师  2019-10-10 15:18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实际收到资金的,将收到的资金交给公安机关)
8 吕恰律师  2019-10-10 16:14
合理的本息要偿还
9 陈晓云律师  2019-10-10 21:11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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