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脑梗” ,企业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我公司属港资企业,2012年12月26日入职的一名员工,3月1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脑梗” ,公司及时送往了医院治疗并垫支医疗费2万多元,而且也购买了社会保险,经核查此人为沉积性的疾病,以前有过病史,医生说需要长期治疗,请问公司能否跟期解除《劳动合同》时间有否规定,需要赔偿吗?如果赔偿,如果计算?家属无理要求(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饮食费等)合理吗?
2013-03-14 10:12 mao230(广东-东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江林律师 电话:13798937299 2013年03月14日 10时32分
鉴于你说的情况,不构成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自身疾病是自己负责治疗。公司,已依法购买了社会保险,在这方面是没有责任的。
其次,贵司想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做医疗期满后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解除。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八项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所以你们要在提前三十天,要么给付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合同。按他的入职工龄,应该在补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给他。其他的,让家属报医保。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自身疾病是自己负责治疗。公司,已依法购买了社会保险,在这方面是没有责任的。
其次,贵司想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做医疗期满后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解除。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八项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所以你们要在提前三十天,要么给付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合同。按他的入职工龄,应该在补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给他。其他的,让家属报医保。
2 梁森律师 2013-03-14 10:08
需要赔偿。
3 熊敏律师 2013-03-14 10:13
需要赔偿。
4 110网律师 2013-03-14 10:14
如果单位要求解除合同的话 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5 110网律师 2013-03-14 10:15
在医疗期内公司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医疗期结束仍不能从事工作,可支付一定的补偿解除;工作期间发病公司不应属工伤,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6 张 静律师 2013-03-14 10:15
如果没有死亡,不算工伤
7 110网律师 2013-03-14 10:16
属于工亡,可以享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