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离职交接及保密义务事宜的函》不承认,是否需要回函反驳 被迫离职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已经明确要求公司在11月7日17:30分前完成工作交接,但是没有人主动与我交接。被逼无奈后主动交接与上级领导并视频取证。
现在收到公司发来的 《关于XX离职交接及保密义务事宜的函》,是否需要回复?
并且此函中陈述的要求和事实完全不符合真实情况,是否需要一一举证反驳?是否可以向公司发出关于 《关于XX离职交接及保密义务事宜的函》的不承认回复函?
麻烦各位专家解答
现在收到公司发来的 《关于XX离职交接及保密义务事宜的函》,是否需要回复?
并且此函中陈述的要求和事实完全不符合真实情况,是否需要一一举证反驳?是否可以向公司发出关于 《关于XX离职交接及保密义务事宜的函》的不承认回复函?
麻烦各位专家解答
2019-11-07 20:54 156221……(广东-广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11-07 21:00
可以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11-07 22:30
不用理会。
3 刘振海律师 2019-11-07 22:00
可以不用理睬
4 110网律师 2019-11-08 00:49
每个地区的赔偿计算标准不一样,每个省份的经济标准也不一样。建议直接咨询本地律师。
5 唐程义律师 2019-11-08 10:09
可以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6 冯倩雯律师 2019-11-08 12:15
你好,如果签订了合同,要参考具体的合同内容,按合同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