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否以未招到合适的人员接替工作为由,不办理交接手续。 本是于12年12月应聘至一家公司为财务经理,合同上签的试用期3个月,谈的是1个月。1个月到时财务总监不同意转正,后又同意转正。在其签字后,我对该公司的诚信产生了怀疑,因此未将转正报告交给相关部门。目前,我提出辞职,该公司以未招到合适的人员为由,不办理交接手续。
2013-03-13 19:21 mukepi……(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3年03月13日 21时03分
公司给你签字同意转正,就不属于试用期,你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才行。
2 何青超律师 2013-03-13 19:38
你好,合同显示在试用期的,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离职。
3 110网律师 2013-03-14 09:14
你好!已经转正属于正式员工的,应当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30天后你可以离职。
4 喻远军律师 2013-03-14 10:28
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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