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工资结算 我于2010年7月2号提出辞职,7月3号走人,公司扣了我一个月的工资,其理由是非正常辞职程序,请问这是否合理,怎样才能要回工资
2010-07-11 15:30 XIAO10……(湖南-长沙)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11 15:42
属于合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你要是打算7月3号走,应当在6月3号告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再招员工顶替你的位置。这一个月的工资是作为你辞职未给予用人单位准备时间的补偿。
2 110网律师 2010-07-11 15:49
1、不合法;
2、只要你将工作交接完毕就有权离职;
3、建议你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通过仲裁的方式拿回扣押的工资。
2、只要你将工作交接完毕就有权离职;
3、建议你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通过仲裁的方式拿回扣押的工资。
3 【农地房】专业团队律师 2010-07-11 16:29
请给具体案情,欢迎来电详细垂询。
4 刘小平律师 2010-07-11 18:21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你的行为违反了此规定,所以公司的做法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