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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 我是深圳市某私立学校的教师。
学校于2010年3月5日跟我签订为期半年的劳动合同,签订合同上的期限是这样的:试用期为: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5日,正式聘用期为:2010年1月15日至2010年7月15日。
试用期并无签订试用期的合同。只是在正式合同上写上以上那些条件而已。
可是从三月份到现在已经过去四个多月了,我们还没有收到本次签的劳动合同。就算是要拿到教育局去备案也不用这么长的时间的。
现在,我和学校的另外四位老师下学期不再在学校任教了,而学校又以我们没有劳动合同而拒绝支付暑假工资。
请问律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从哪方面入手?(在社保局打印并盖上社保公章的社保清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是否还需要收集哪些方面的证据?像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支付双倍的工资予我们?而这双倍的工资指的是从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到期之间这段时间的薪酬吗?还是只是暑期双倍工资?)
2010-07-10 20:06 坚持2010(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07-10 20:13
社保清单可以作为证据。
可以申请仲裁。
你这种情况不属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是签订了单位没有给你们合同,虽然是违法的,但并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2 110网律师  2010-07-10 20:25
可以主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建议电话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0-07-10 20:32
1、社保单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2、如果学校以没有劳动合同为理由不肯支付你们暑假工资,建议你们申请仲裁的理由要求支付暑假工资及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逼学校交出劳动合同。
4 110网律师  2010-07-10 22:07
证明劳动关系,社保就可以。必要时可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进一步分析,告诉你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深圳李雪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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