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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解除是否能得到赔偿
同居关系解除是否能得到赔偿 女方离婚后 43岁时与一男性同居十三年,期间没有办理手续,前几年双方感情也一直挺好,后几年发生陆续的争吵,十三年后也就是二零一一年,男方以看望其女儿为借口离开家去往上海,离去一年多,期间未曾给女方任何生活费用。回来后变以感情破裂为理由打算起诉至法院,要将女方赶出家门,此时女方已经56岁,身体也较差,请问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维权?谢谢
2013-03-09 17:27 ygh19(福建-南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徐志远律师  2013-03-09 17:31
1、女方应该坚持不让他赶出门,争取有地方住;2、同居如果有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如果男方不愿意,没有补偿的
2 陈雄志律师  2013-03-09 17:31
比较难
3 陈晓云律师  2013-03-09 17:55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3-09 18:09
1.同居关系法律不予以保护;2.如果在同居期间有财产、孩子,则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3.房子如不是你的, 很难维权。
5 110网律师  2013-03-09 22:41
基本不能
6 110网律师  2013-03-09 22:50
不属于婚姻关系,无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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