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签订与参公事业单位内聘用人员 我与同事2006年10月受聘在区级事业单位工作,至今已有7年,当时与其下属的二层事业单位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至2010年未再签书面合同,但发工资(工资存折保留在本人手上,作为依据),2010年10月单位为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将我们的劳动合同转签到单位实际控制的公司中,(其企业法人是在职在编的处级干部),合同期为四年,到2014年9月止,为保住工作,只好签了,2012年11月又要求我们原下属的事业单位签合同,期限为一年,买五险,我们到人教处要求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他们答复:劳动法对参公的事业单位无效,不能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还说是区人事厅厅长的答复,这个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2013-03-08 15:55 dizhen……(广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海军律师 2013-03-08 16:05
劳动法不适用于事业单位
2 陈祖权律师 2013-03-08 17:31
如果你们是有编制的话,是这样的,如果你们没有编制,那就适用劳动法。
相关法律问题
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六年,劳动合同能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3个回复事业单位出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解聘
2个回复请问事业单位的临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还是临工)因移民国外而申请离职的人员,原单位要不要支付离职费,
1个回复用人单位未与事业人员签订合同相关问题
4个回复用人单位两年内未与我签订合同,之后与我签订了一年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2个回复我在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工作十年零四个月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被拒绝,将如何索赔,赔偿金额如何计算,我最
4个回复政府机关单位工作十年零四个月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被拒
4个回复我2003年进单位工作 08年签订合同至今年年底合同到期 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可是现在
7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