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维权? 我于2012年5月31日在某游泳馆以1480元办游泳次卡50次,卡上使用期限为10个月,到今年3月31日即将到期,还有32次未使用,我在去年咨询店内人员口头告知以100元可以给我延期10个月,我于3月6日下午去该游泳馆,现负责人声称与12年11月接手该游泳馆,并告知我需要延长时间的话,必须以每月100元的费用延长时间。谈到关于延时的书面说明,负责人以没有拒绝出示。一再要求只给了手写盖章的说明。并说即使是各人原因造成无法使用,游泳馆也不会给予人性化处理。这种情况我可以维护我的权益吗?
2013-03-07 12:35 游泳的鱼丸(江苏-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3-07 12:52
协商不成建议向法院起诉解决
2 孙海军律师 2013-03-07 12:58
游泳馆的做法是不对滴,你可以要求游泳馆继续履行合同
3 刘青芳律师 2013-03-07 13:02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争议。
4 曾金峰律师 2013-03-07 14:08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