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公司以这条,告他也没用啦
2019-09-16 19:38 等待(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9-16 20:22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9-16 20:33
按合同约定协商或申请仲裁。
3 殷运健律师 2019-09-16 20:24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4 陈晓云律师 2019-09-17 20:07
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
3个回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
2个回复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后解除(个人)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4个回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定劳动合同 但因劳动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6个回复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2个回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2个回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否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
2个回复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五险一金,辞职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经济赔偿
2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