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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5月底入职一家摄影工作室做门市的工作,到2018年8月16号辞职
本人于2018年5月底入职一家摄影工作室做门市的工作,到2018年8月16号辞职 本人于2018年5月底入职一家摄影工作室做门市的工作,到2018年8月16号辞职。期间公司没有让任何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社保也是只字未提,发放工资也没有工资条。期间发了5月和6月份的工资,7月1号到8月16号的工资一直各种理由推脱逃避,直到现在老板态度恶劣,让我自己解决。公司说是每月10号发工资,但从未按规定发放,一直拖很久,不定时。正因为这些不合理的做法,我辞职后,老板却说我给公司带来损失,具体也没有证据,就扣除了我46天的工资。我该如何维权,让这个老板无视法律的做法得到应有的惩罚。
2019-09-08 18:08 ask201……(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9-08 18:14
发生劳动纠纷,如协商不好,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殷运健律师  2019-09-08 18:10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3 陈晓云律师  2019-09-08 20:07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4 李晓玲律师  2019-09-09 09:33
劳动纠纷,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
5 闫燕律师  2019-09-09 10:33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
6 冯倩雯律师  2019-09-09 11:11
可以协商尽量协商,如果没法协商建议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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