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我在平安普惠贷款10万元,实际到账97000元 你好,我想问下,我在平安普惠贷款10万元,实际到账97000元,现在还款101400元,现在生病没能力还款,他们就要起诉之类的
2019-08-31 14:41 ask201……(山西-太原)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邓桂霞律师 电话:13969523706 2019-08-31 14:46
还上实收的加月息2%,一分不多还,坚决不再借,网贷都是坑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8-31 14:52
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3 冯倩雯律师 2019-08-31 14:49
你好,建议你谨慎处理。
4 陈晓云律师 2019-08-31 15:31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5 李大贺律师 2019-09-01 09:40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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