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订合同不支付补偿金是否合理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已经过了试用期,但是公司2019年8月19日让员工签署任务指标的协议,其中规定在19日到25日需要完成1.2万的业绩指标,否则与薪酬降薪、辞退(无任何补偿金)为处理方式。
但是岗位的职责非销售岗位一直没有销售业绩指标,突然要求签署这样的协议不理解,如果签了该协议不发放补偿金是否合理
但是岗位的职责非销售岗位一直没有销售业绩指标,突然要求签署这样的协议不理解,如果签了该协议不发放补偿金是否合理
2019-08-26 13:16 ber_ki……(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9-08-26 13:43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9-08-26 16:46
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
3 陈铠楷律师 2019-08-26 13:18
你好!发生劳动纠纷,如协商不好,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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