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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2013年1月到期,口头续约1年,但现在想收回房子算违约吗?
房屋出租2013年1月到期,口头续约1年,但现在想收回房子算违约吗? 有套个人住房2012年1月房屋出租2013年1月到期,上个月口头续约1年,但现在想收回房子算违约吗?原先合同规定如果要收回房子需要提前30天通知并要赔付1个月房租,如果这个月通知租客,下个月收回房子需要支付1个月违约金吗?谢谢!
2013-03-03 16:59 coolwe……(福建-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3月03日 17时04分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视为不定期合同,你只要提前通知解除合同就可以!
2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3-03-03 17:37
之后属于不定期租赁,只要提前通知对方,给个合理的期限让对方搬迁即可。
3 陈晓云律师  2013-03-03 17:09
算,到期后无书面合同的,属于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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