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经济仲裁法律咨询
工作期间又签定培训协议,有试用期,又示为新进员工,合理吗?请点评,谢谢
工作期间又签定培训协议,有试用期,又示为新进员工,合理吗?请点评,谢谢 2006年6月入职,2008年3月调到其他岗位,2011年公司又让我签定一份培训协议,协议中提到了试用期,请问协议中的试用期合理吗?还有签定协议之后就示为新进员工,这种做法劳动法允许吗?请律师最好能详细点评一下,谢谢了!
2013-02-27 00:49 lilixi……(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3-02-27 05:45
不合法,不能约定两次试用期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