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又签定培训协议,有试用期,又示为新进员工,合理吗?请点评,谢谢 2006年6月入职,2008年3月调到其他岗位,2011年公司又让我签定一份培训协议,协议中提到了试用期,请问协议中的试用期合理吗?还有签定协议之后就示为新进员工,这种做法劳动法允许吗?请律师最好能详细点评一下,谢谢了!
2013-02-27 00:49 lilixi……(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3-02-27 05:45
不合法,不能约定两次试用期
相关法律问题
关于企业员工自愿延长试用期是否合理咨询,谢谢
1个回复请问员工试用期间体检收费是否合理
5个回复公司无故辞退我,却以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我,这样合理吗?
2个回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因公司无定单原因辞退新进员工,是否要给予相应的赔偿?
5个回复试用期期间没有签署劳动协议的员工是否可以随意辞退
2个回复已签明文规定试用期间离职,仍然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试用期协议,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若不按协议办
2个回复试用期期间只和公司签了一个保密协议,没签合同,和经理说辞职扣工资合理吗
6个回复公司关闭,老员工在公司工作将近10左右的时间了,但期间未签定劳动合同与未购保险,咨询情况
4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