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您好!我是山西晋城人,去年10月21日在晋城市昇达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开始任职,当时我们所长承诺我们说转正后(试用期三个月)就给交保险之类的,可是到现在为止她也没给交,上个月月底的时候我问了一下,所长说到今年10月以后和上面的人(她占了90%的股份,我不清楚上面有没有人)商量一下再说,估计是我追问的太紧了,我们所长6月30日的上午和我说她做不了主,只给注册税务师交,我当时心里就不乐意可也没说什么,但是到了今天上午她突然说这个月我可以在单位学习,给生活补助,我就没反应过来什么意思,然后我们的小会计(平时公司就我们俩人,有几个注册税务师是挂名的)气呼呼的过来说不干了给了我三天的工资。 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2010-07-05 13:42 sxwang……(山西-晋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7-05 13:49
您好,上保险是每个单位应尽的责任,如果单位未缴纳及未提前通知就解聘工作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0-07-05 15:44
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