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格式条款的问题 我和某单位签订了高速公路路基的工程合同,在合同中有许多争议,但是这些争议都是对合同中的有些条款各自有各自的理解,许多事实对方都矢口否认,然后总是按照有利于他们的去解释。
《合同法》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 解 释。
我方可否主张对方因为做出对己有利的解释而无效?
《合同法》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 解 释。
我方可否主张对方因为做出对己有利的解释而无效?
2010-07-04 14:15 north0……(北京-朝阳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7-04 14:15
要看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来确定。
2 孙新律师 2010-07-04 14:38
不能一概否定合同的效力,可以依据此项规定,确认对你方有利的条款解释.
3 赵江涛律师 2010-07-04 17:23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4 孙新律师 2010-07-05 08:52
不能以偏概全,完全认定为合同条款无效,应当结合合同总体条款进行分析。
5 孙新律师 2010-07-05 09:53
当然可以,只要格式条款是对方单方提供的,没有经过充分的协商.这是法律赋予你们的权利.
6 王忠新律师 2010-07-05 14:39
这要结合合同的具体内容和事实情况才能具体确定,如果您的合同涉及重大事项,建议您持有合同联系律师当面详细分析。法制进行时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王忠新律师:1361137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