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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正合普惠借了6万元,而合同上给我写借9万元,实际打款才6万
律师您好,我在正合普惠借了6万元,而合同上给我写借9万元,实际打款才6万 律师您好,我在正合普惠借了6万元,而合同上给我写借9万元,实际打款才6万,我以按期还了30期了,每期还款3100元,还有6期未还,听说正合普惠公司被查封了,現在有人叫我打在另一个帐号上,我怎么能相信这个帐号是真还是假呢,又无明确权威部冂来函证明是真,之所我还是按期打在原先签约的帐号上,才有法律依据,吹款的人的电话,他只能给我们打,而我们给他又打不通,今后正合普惠公司找我还款时,我找谁呢,特请法律顾问,我该如何办?才正确呢?
2019-06-26 21:14 ask201……(四川-绵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6-26 21:17
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2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9-06-26 21:18
你好,结合合同约定确定,无法协商,诉讼解决
3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6-26 21:19
你好,建议谨慎
4 在线律师  2019-06-27 07:39
套路贷,建议收集相关证据,以备后期维权使用
5 110网律师  2019-06-27 09:01
谨慎核实处理,有一定风险
6 李大贺律师  2019-06-27 09:14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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