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员工协商一致下,强行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违法吗? 公司在2011年合同就到期的情况下,没及时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长达一年多。2013年工2月,公司在未与员工协商一致也未召天职代会和中工大会的情况下,单方面发布《公司2013年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办法》并做为劳动合同中的付加协议,办法中许多明显违反劳动法的地方,公司仍强行要求员工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我,按待岗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有员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反映,但当地仲裁部门明显偏向公司方,告之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有任何一条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无效。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如不合法,员工该怎么办?
2013-02-22 22:32 qjdzh(云南-昭通)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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