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时产生了雇佣关系,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受伤主家应该付那些责任? 在人家当家政服务人员时,工作中被利器割断右手拇指的筋,,但事后家主只付了1000元后就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后续医疗费用,误工费等一切不承担责任。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产生了劳动雇佣关系。这样可以去劳动保障局求助吗??他们应该付哪些责任?
2013-02-20 22:55 q21045……(江苏-连云港)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2-21 08:11
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
2 110网律师 2013-02-21 08:47
建议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相关费用。
3 董建淑律师 2013-02-21 18:24
建议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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