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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租赁合同中租房押一付三,提前三十天缴纳,要遵守吗?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中租房押一付三,提前三十天缴纳,要遵守吗? 合同已经签了,入住两个月之后被要求再次缴费。之前没有被明确告知这件事,回头看合同才知道要提前三十天付款。但是我认为这个条款是矛盾的,相当于是压二付三。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怎么办?
2019-05-26 16:04 hullu(北京-海淀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5-26 16:09
这是可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陈铠楷律师  2019-05-26 16:24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协商不好可起诉处理。
3 申维丰律师  2019-05-26 16:30
您好,这是可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4 赵江涛律师  2019-05-26 16:55
按照租赁合同 约定来履行
5 潘建强律师  2019-05-26 16:56
按合同约定
6 徐卫东律师  2019-05-26 17:27
你好,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7 苏荣杰律师  2019-05-26 17:41
你好,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8 宋超律师  2019-05-26 18:05
如果无法协商,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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