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合同咨询 本人是医院在编的一名护士,合同签至2012年,于今年5-18提出辞职报告,而护理部主管部门至今未把辞职报告送至人事部门,请问护理部领导是否有权这样??合同上写明提交一月后要给予答复,而她们说有第2份人事文件说可以压我1-6月,并说院内规定要压满6月再提交。她们这样做是否合法??
2010-06-30 22:07 zzww77(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2010-06-30 22:41
如果是人事聘用关系,公司可以不同意你的辞职要求,你六个月后可再次提出离职,单位应同意。
2 110网律师 2010-07-01 20:54
首先要看你所在医疗是公立还是民营 如果是前者 属于人事仲裁 一般要适用特殊规定 如果是民营 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 提前三十天可以直接走人